低价购买土地使用权,将土地平整后作为宅基地高价倒卖给他人,从中牟取高额利润。3月19日,贵港市港北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被告人黄志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对非法所得58.08万元人民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6年5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黄志伙同姜廷、姜强(另案处理)非法以39万元低价购买了1块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办事处小江社区贵港市黄金公司宿舍北面的土地。为牟取更高的利润,三人与黄芳(另案处理)磋商,将其相邻1块土地进行合并,并把合并后的土地共同开发成28间宅基地。未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便以每间3.5万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他人,得款97.08万元,非法获利58.0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志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