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瘾君子”为了筹钱买毒品,2天内竟偷了17个电瓶车电池,然而法网恢恢,贪心“瘾君子”最终还是难逃法网。3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9月29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窜到贵港市港北区盛世名门小区鸣翠地下停车场,利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和小刀将蓝某停在该处红色电动三轮车的4个电瓶偷走;同日17时许,李某又在盛世名门叠彩地下停车场利用同样手段将黄某停放在该处蓝色电动三轮车的4个电瓶偷走;次日14时许,李某再次在盛世名门鸣翠地下停车场采用同样手段将莫某停放在该处二轮电动车的5个电瓶偷走。李某三次作案共偷走电动车电瓶共计17个,经估价鉴定:17个被盗电瓶合计价值18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其盗窃罪行,以自首论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