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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枪支 两罪并罚从重判
作者:刘卉 甘仕兴  发布时间:2013-04-11 11:52:25 打印 字号: | |
  3月18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已将近50岁,吸食毒品已有较长的一段时间。2012年8月16日晚上,李某在港北区东湖公园内吸食毒品的时候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之后在其家中搜出毒品氯胺酮81.9克、甲基苯丙胺18.95克、海洛因2.2克、国产16号猎枪1支、子弹823发。经鉴定,查获的猎枪属于《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罪并罚遂决定执行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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