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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促和谐倾心调解化纠纷
作者:雷海如 李祝  发布时间:2013-05-16 17:25:14 打印 字号: | |
  经过早上3个小时的开庭以及下午历时5个小时的调解,5月10日晚上20时,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使历时3年多的纠纷得到了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如释重负。

  原告王某与被告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公司)就被告位于广西贵港市西江产业园区的太阳能电池板生产项目,于2009年11月23日签订《挡土墙工程承包协议》,同年12月13日签订《土方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原告承包被告位于广西贵港市西江产业园区的太阳能电池板生产项目的土方回填、运输、碾压场地平整及挡土墙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即进场施工。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于2010年1月30日,被告通知原告暂停施工。 2010年3月23日,广西公司出具欠原告工程款334179元的欠条给原告。之后,原告多次追讨工程款,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以原广西分公司负责人王某弄虚作假、涉嫌职务侵占罪、该欠条不实等为由不予支付。为此,原告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334179元。

  法院于2010年10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北京公司不服,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主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翻阅案卷,积极查明事实,并多次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法官了解到原告在向被告追讨工程款的过程中结下了不小的怨气,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及妥善化解双方积怨的目的,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劝解。在鉴定报告出来后,法官看到了调解的契机,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的进行释法明理。终于,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支付人民币21万元工程款给原告。

  此时,华灯初上。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脸上都展露出笑容。当事人说:“这个包袱在我们身上压了3年多,今天终于解决了。法官真是处处为我们着想,考虑到我们是外地人,努力帮助我们解决问题不再拖下去,我们体会到了法官的真诚。”至此,一起历时三年多的纠纷在矛盾激化前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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