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前,某国企申请执行某食品公司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此次采取的是“生道执行”,实现了双赢的良好局面,既为某国企追回了欠款,又帮助某食品公司渡过了难关。目前,某食品公司已重组完毕,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新的企业领导班子制定了企业发展的新规划,并与福建省的某公司签订了近千万元的供销合同,企业重新焕发了生机。
2004年,某国企因改制,将原所经营的全部厂房、设备等协议转让给某食品公司。某食品公司却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全部的转让价款,拖欠数达一千二百多万元。某国企遂诉至港北法院,法院判决某食品公司限期内付清欠款。诉讼中,法院查封了某食品公司所有的不动产和机械设备。
该案于2012年3月底立案执行,标的1300多万元。执行法官认为,如果单纯拍卖被执行人的厂房和机械设备,固然可以执结案件,但这样会使被执行人陷入绝境,极不利被执行人的企业发展。因此应该尽量促成和解,还被执行人一线生机。于是执行法官多次到某食品公司调查,得知该公司自从得到某国企的机械设备之后,积极谋划生产经营,研发新的产品并开拓市场已获业界认同,并获得了广泛的消费市场。该公司欠款的原因是由于公司的两名股东对企业发展规划及企业开支存在矛盾,造成了企业一度的混乱,导致停产。
探究原因后,执行法官决定采取“生道执行”,尽量避免这样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强迫解散,由此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为此,执行法官多次与某国企的主管上级机构国资委及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取得了支持,促成了双方的和解协议,同意某食品公司先履行部分债务的条件下延期付款,申请执行人放弃由主债务所产生的近三百多万元的利息。同时港北法官积极联系信用合作社,希望能通过以企业不动产抵押来向其贷款,以作为被执行人恢复生产的资金保障。该提议得到了信用合作社的支持,双方达成了贷款意向。
“港北法院执行法官的情意不止一千万,多谢你们了!”某食品公司的负责人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表示感谢。法院的“生道执行”为该食品公司的重组、筹集资金及恢复生产赢得了时间,让企业顺利渡过了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