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利用遥控干扰器车主锁车,在车主离开后打开轿车车门,堂而皇之的实施盗窃。4月25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盗窃的案件,被告人程某以盗窃罪被判刑。
2012年11月,程某在网络了解到可以用干扰器干扰车主锁车,从而偷取车内财物,于是其便在网络上购买了一个干扰器。干扰器到手后,程某想试验一下干扰器的“威力”,于是便开着摩托车在市区内寻找作案目标。11月25日19时许,程某盯上了一辆小轿车,于是就尾随小轿车到贵港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停车场,在车主覃某准备离开要锁车的时候,程某就利用携带的干扰器干扰覃某锁车门。待覃某离开后,程某跑过去打开车门,将车上副驾驶座位的1台黑色惠普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2200元)和一部诺基亚525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420元)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程某住处查获其偷盗物品并发还失主覃某。
经查明,被告人程某在2012年3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其所在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日被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其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依照相关刑律,港北法院判处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罚,决定对程某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