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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林木不办证 既被判刑又受罚
作者:吴升攀 甘仕兴  发布时间:2013-06-08 17:38:50 打印 字号: | |
  明知砍伐林木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还一意孤行的擅自砍伐了自己租种的未办证林木。日前,被告人黄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被告人黄某承包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龙井村护龙屯的“象棋山”来种植马尾松树,在树木可以收获的时候,经与购买人协商购买价格后,黄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林木雇人砍伐。经鉴定,被告人黄某滥伐林木立木蓄积达124.69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森林管理法的规定,无证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黄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社会也没有产生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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