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没钱约会女朋友 入校盗窃终受罚
作者:吴升攀 甘仕兴  发布时间:2013-06-17 08:52:58 打印 字号: | |
  “90后”小伙与女友约会开销大,手头没钱后心生歪念,多次入室盗窃终获刑。6月17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入室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蒙家振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蒙家振今年23岁,平时经常要和女友出去约会,开销比较大,然而自己又没有正式工作,身上的钱不多,于是萌生了盗窃的念头。2012年9月24日凌晨2时许,蒙家振来到贵港职业学院,通过宿舍水管爬上C栋男生宿舍的阳台,进入C-234、C-339宿舍,将郭某的1台华硕笔记本电脑(价值1700元)、严某的1台华为手机(价值1100元)、卢某的1台联想笔记本(价值3000元)、杨某的现金230元及农某的1台宏基笔记本等人的财物盗走。

  2012年10月18日凌晨2时许,蒙家振再次来到贵港职业学院C栋男生宿舍楼,通过上述办法进入C-419、C-420、C-421宿舍,将师某的1台联想笔记本(价值3800元)、莫某的1台摩托罗拉手机(价值1900元)、;李某的1台HTC手机(价值1600元)、龙某的1台LG手机(价值200元)及1台ACER笔记本、李某的1台OPPO手机(价值1990元)、及1台华硕笔记本、胡某的1台诺基亚手机、陈某的现金85元等人的财物盗走。

  2012年11月17日凌晨2时许,蒙家振到贵港市港北区中银大夏21楼,利用开锁工具进入2122房,将黄某的1台联想笔记本(价值3800元)盗走。

  综上,被告人蒙家振共盗窃3次,盗得财物价值共1940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家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蒙家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主动向该院缴纳9545元,作为补偿失主的财物损失。根据相关刑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升攀 甘仕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