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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人性化执行 以退为进促执结
作者:覃子颜  发布时间:2013-06-18 09:11:18 打印 字号: | |
  6月17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从被执行人角度出发,人性化执行,使被执行人李某从最初的抵触态度转变为积极配合,最终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原来,黄某申请执行李某借贷纠纷一案,港北法院已于2011年12月立案执行。执行法官送达督促履行通知书时,被执行人李某非常气愤,认为法院不支持他的请求,拒不签收通知书,并将通知书等材料丢进垃圾桶。之后李某一直不履行债务。法院经调查财产,发现李某在某银行有存款,于是立即划拨18702元到法院,准备兑付给申请执行人黄某,执结该案。李某得知消息后,急匆匆地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诉苦,说该款项是其支付给某银行的还贷利息,如不及时还息,银行将对其进行起诉,请求法官手下留情,把该笔款项退还给他。

  按理说,如果法官将该笔钱款项兑付给申请执行人黄某,那就可以执结该案了。但是法官并不是简单地作结案处理,而是从李某的难处出发,将李某的情况立即上报给庭领导。执行庭廖黎明庭长考虑到被执行人李某确实有困难,所扣款项为偿还银行利息之用,于是法院从执行的社会效果出发,同意李某的请求。在做通申请执行人黄某的工作后,法院将该笔款项退还给了被执行人李某。李某领回钱后激动地对法官说:“谢谢张法官体谅我的难处,我一定配合你的工作,尽快还清黄某的欠款。”之后李某及时还上了银行的利息,避免了银行的起诉。

  执行法官的人性化执法感动了李某,他转变了之前的抵触心理,积极配合执行,最终将欠款本息还给了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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