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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偷车拒捕 盗窃变抢劫“四进宫”
作者:黄奎甘仕兴  发布时间:2013-06-18 09:15:07 打印 字号: | |
  “瘾君子”梁许钊没钱吸食毒品便携带尖刀与同伙到街上找目标实施盗窃,在偷得他人1辆电动车逃跑过程被路过便衣警察发现,后梁许钊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威胁便衣警察。6月17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梁许钊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梁许钊今年35岁,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2年5月被判刑2年;曾因犯盗窃罪分别2004年11月被判刑8个月、2009年9月被判刑1年6个月。

  2012年10月16日,毒瘾发作又手头拮据的梁许钊伙同“阿军”(在逃)商量到街上偷车弄点钱花,并各自带上1把尖刀。12时许,他们在贵港市港北区凤凰1街“魔锅天下”餐饮店门口发现停着刘某的1辆黑色电动车,于是他们两人便合力将该电动车偷走。在他们骑着刚偷来的电动车没走多远的时候,被在街上巡逻的5个便衣警察拦停。二人见到有警察盘查,便丢弃偷来的电动车想逃跑,在被便衣警察实施抓捕的过程中,“阿军”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协警员杨某的左膝盖划伤后逃跑,梁许钊也拿着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公安人员,但最终被公安人员合力制服,梁许钊在反抗中又咬伤了协警员杨某的右手臂。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的电动车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许钊伙同他人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持刀威胁并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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