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一份固定的职业,生活无来源,便又干起了盗窃的“老本行”,结果是再次落入法网。2013年6月18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水业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查,被告人李水业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4月15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2年5月10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李水业并没有好好改正,没有去寻找正当的工作做,而是整天到处游手好闲寻找作案目标。三更半夜正是大多数人熟睡的时候,街上人员走动少,这时候正是盗窃者的好时机。李水业在闲逛时发现作案目标后,又干起了老本行。2012年12月18日凌晨3时许,李水业到贵港市东风路中段的贵城镇中心幼儿园,用随身携带的钢筋撬开幼儿园的大门,入内将杨某放在楼下的1辆雅马哈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300元)盗走。由于作案“技术娴熟”,李水业轻而易取就把电动车盗走了。还没来得高兴几天就又被“请进了”监狱。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电动车收缴并发还给失主杨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水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水业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事,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由于被告人李水业到案后认罪态度好,且赃车已收缴并发还给失主,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