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立案庭继续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完成诉前财产保全31件,诉中财产保全53件,总保全标的达8318.5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下一步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对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案件,立案庭法官急当事人所急,及时将裁定书送达相关部门协助执行。上半年,他们先后奔赴浙江、广东、上海、桂林、百色等地,到土地局、房产局、工商局、银行等单位和部门请求协助执行。例如,贵港市某电缆公司诉上海某电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杨联勇法官带领干警到上海市各银行查询,成功冻结上海某电缆公司170万元;莫某诉广西凌云县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法官到百色市凌云县的房产局、土地局,仅来回一天时间即成功查封广西凌云县某公司名下价值500万房产。
在积极采取保全措施的同时,立案庭还努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大多数是因交通事故请求扣押车辆的案件,针对此种情形,法官们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寻找双方利益共同点,力争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目前,在立案庭法官的主持下,已成功促使7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标的达3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