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公司对自己的处理意见心怀怨气,为泄私愤,纵火烧毁公司物品。7月8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杨文龙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杨文龙为贵港市某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2012年5月,因票据款的问题与同事陈某发生纠纷。同年7月30日某货物运输公司对此事作出了处理决定,但其不服公司的处理意见,便产生报复的念头。同年8月1日6时许,杨文龙一大早来到公司托运部,将公司票据、货单都拿出来用打火机点燃烧毁,之后又拿托运的快件来焚烧,在其焚烧期间,有同事过来劝阻,但其不但不听,还把两台电脑摔到地上。在作案中,杨文龙烧毁了某货物运输公司快件部部分票据、桌椅、卷帘门以及被害人黄某托运的总价值6948.3元的联想牌扬天M3311D型电脑1套、佳能牌LB2900型打印机1台和医疗试剂8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文龙使用放火的危险方法破坏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到案后,杨文龙主动赔偿被害人黄某的经济损失,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相关刑律及其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