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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一男子砸窗入室盗窃3次获刑
作者:莫一超甘仕兴  发布时间:2013-07-16 10:50:44 打印 字号: | |
  7月15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张先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7月的一天,张先强开着摩托车窜到桂平市厚禄乡双井村平垌屯,其在村里踩点发现有一房子适合实施盗窃,房子大门也关闭着,于是他将车停在隐蔽的地方,来到该房子的窗户边上,左右观看发现没有人的时候,其用从地上捡来的砖头砸烂窗户的玻璃,然后窜进房子里实施盗窃。该次作案张先强偷得诺基亚手机1部。

  2012年8月的一天,张先强骑着上述作案摩托车来到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的团结小区,其经过多次踩点后,决定对潘某的房子进行盗窃。其用地上捡来的砖头把潘某房子窗户的玻璃砸烂,并进入室内偷走现金80元。

  2012年12月3日16时许,张先强窜到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甘岭村上垌屯,采用上述作案的办法,用砖头把杨某家的窗户砸烂后入室,偷走现金620元和价值300元的手机1部。在其逃离现场的时候,被户主杨某发现并将其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缴获的财物发还失主杨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先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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