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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业游民密谋敲诈勒索被判刑
作者:黄奎黄丽丽  发布时间:2013-07-26 09:07:56 打印 字号: | |
  五名均是初中文化的无业游民,不思进取竟干起了敲诈勒索的勾当,最终落得个蹲牢房的下场。2013年7月22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密谋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贺全、李殷愿、郭裕军、何敏枝、廖志铖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9个月的刑罚,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

  2012年5月底的一天,李殷愿、郭裕军、何敏枝与李殷望(另案处理)密谋到贵港市港北区东风路“永明市场”内敲诈卖保健酒的摊主陈之亮的钱财。后李殷愿、郭裕军、何敏枝、李殷望、廖志铖等人向陈之亮强行索要人民币15000元,并威胁如果不给钱,将砸烂其经营的摊位,陈之亮被迫答应,并在贵港市“国际大酒店”附近将9800元交给李殷望。得款后,李殷愿、郭裕军、何敏枝、廖志铖、李殷望等人分赃挥霍。因陈之亮拒绝给付被敲诈勒索的余款,郭裕军、廖志铖伙同被告人李贺全等人于同年6月11日时许,到“永明市场”内毁坏陈之亮经营的摊位和音响、座椅等物品,对陈之亮实施了威胁。

  因被告人李贺全、李殷愿、郭裕军、何敏枝、廖志铖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港北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在本案审理期间,五被告的亲属分别代其共给付陈之亮10000元,作为赔偿给陈之亮因本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陈之亮对五被告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他们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贺全、李殷愿、郭裕军、何敏枝、廖志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贺全、李殷愿、郭裕军、何敏枝、廖志铖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中,李殷愿、郭裕军、何敏枝合伙密谋,并积极实施敲诈勒索,廖志铖、李贺全亦积极实施敲诈勒索或实施毁坏他人财物相威胁,五被告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贺全在所参与的敲诈勒索犯罪中使用了威胁、恐吓的手段,但被害人未交出财物,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未遂,对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五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如今,学历低的无业游民越来越多,无业游民犯罪的案例也屡见不鲜。社会上无业游民增多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一些人觉得自己学历低,看不清自己的能力,不知道怎样的工作适合自己;有些就是眼高手低,不愿从基层做起,甚至好逸恶劳;有些是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偏少等。学历低的工薪普遍偏低,又想要个好的生活环境,但是现实却不能有,虚荣心、自卑心和利益的驱使,很容易就走上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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