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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不义之财 窃贼开车流窜作案被抓
作者:黄奎 黄丽丽  发布时间:2013-08-07 17:25:45 打印 字号: | |
  为获取不义之财,密谋从南宁流窜到贵港作案,最终也难逃法律的制裁。2013年8月5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成功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农元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农元桥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3月4日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8年9月5日刑满释放。

  2013年2月19日凌晨,农远桥伙同他人密谋到贵港市盗窃作案,后驾驶汽车从南宁到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某办事处楼下寻找作案目标,经过观察,目标锁定在林某停放在该处的1辆起亚赛拉图牌小轿车。观察好周边动静后,趁四周无人注意之机,用自带的作案工具下手撬盗林某的小轿车并启动开走。作案得手后,为了避免警方侦查,农元桥即开车回南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同日15时许,农元桥在南宁市望州路附近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经鉴定,被盗的小轿车价值人民币71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的车辆追回并发还给失主林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元桥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中,被告人农元桥参与密谋,积极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农元桥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农元桥流窜作案,可酌情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车主平时应该经常检查自己的车子,看看车子有没有被撬的痕迹,如果发现车锁被撬要及时更换新 的锁,发现车子里的东西被偷应及时报警,降低车子再次被撬的风险。停放车子最好停在有人看管的地方,不要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
责任编辑:黄奎 黄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