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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预支工资不成 男子借酒劲把人刺伤
作者:吴升攀 黄丽丽  发布时间:2013-08-08 17:46:43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酒后能壮胆。但酒后能壮胆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隐患,严重时还会做出违法犯罪的事。这不,焦祥威酒后找班长预支工资,因双方谈不拢,其刚好又喝了酒,借着酒劲,焦祥威用啤酒瓶把人给刺伤了,因此,其不得不为自己的冲动负责。2013年8月5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焦祥威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2年11月1日22时许,焦祥威与杜某酒后到贵港市扬翔饲料厂宿舍楼向在该厂工作的班长周某预支工资,因周某不肯预支,焦祥威觉得很生气,双方遂争吵并动手起来。愤怒的焦祥威一时失去理智,借着酒劲,从地上拿起1个啤酒瓶敲碎后向周某身上刺去,致周某的脸部、胸部等部位被刺伤。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焦祥威支付周某医疗费人民币9475.98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被告人焦祥威与被害人周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焦祥威赔偿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0元,并履行完毕。周某对焦祥威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焦祥威从宽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祥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焦祥威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焦祥威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有悔过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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