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的花季只开一次,应如夏花般灿烂绽放。但这位十六岁的少年却在花花世界中迷失了自己,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2013年8月12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周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周宇退赔陆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70元、陆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元。
周宇于1995年8月9日出生在贵港市港北区的一个小村庄里,家中共4口人,父亲常年在外打工赚钱养家,母亲在家务农并照顾他和哥哥。因为家庭困难,周宇小学毕业后就没有再继续读书,而是出外打工谋生,贴补家用。他先后在广东省和广西贵港市的饭店当服务员,但收入微薄,生活过得并不惬意。他闲暇时就喜欢上网,沉迷在虚拟世界里试图麻痹自己,逃避现实世界。在外出打工期间,周宇认识了年龄相近的孟文杰。当物质诱惑与微薄工资这一残酷的现实对比不断冲击他们弱小的心灵时,他们渐渐迷失了自我,认为盗窃他人的车辆相比做服务员的工作更容易得钱而且更快。这种不劳而获的心态导致他们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1年10月17日凌晨1时许,周宇伙同孟文杰来到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德宝大厦某网络会所楼下停车场内,将乔某停放在该处的1辆价值人民币2400元的黑色两轮电动车盗走。两位小伙在顺利得手后觉得钱来得太容易了,于是在同年11月11日20时许,周宇与同伙孟文杰来到贵港市港北区马草江公园停车场内再次实施盗窃行为,将陆某某停放在该处的1辆价值人民币870元的红色两轮男式摩托车盗走。两次盗窃得逞使得他们更加肆无忌惮,三天后即同年的11月14日凌晨1时许,周宇与同伙孟文杰再次来到港北区金港大道德宝大厦某网络会所楼下的停车场内,将陆某停放的1辆价值人民币2500元的灰色二轮电动车盗走。周宇共参与的实施盗窃3起,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770元。在公安机关极力追查下,周宇在2012年7月20日落网,等待周宇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在庭上,周宇知道自己犯了错误,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且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周宇父母日夜赶来,面容憔悴,看见儿子如此情形,眼里只能充满了悔恨。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除了对相关证据的查明与认定,还了解了周宇的成长经历,认为被告人周宇的成长过程中缺少关爱与家庭教育,家庭条件过于贫困,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而且过早脱离学校,没有接受过一定的法制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这都与周宇走上犯罪道路有关。希望周宇能够吸取教训,诚心悔改,掌握一技之长以谋生,将来做一个对父母孝顺、对社会有用的合格公民。周宇听了之后,红了眼圈低下了头表示一定积极改过,不会辜负父母及法官的期望。
经过一番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宇一年内盗窃三次,本应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周宇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认罪态度好;根据这些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应当对其宣告缓刑。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