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无所事事的男青年为了快速赚到钱花,竟然密谋流窜到贵港市盗窃摩托车,岂料刚刚想把车拉走就被公安人员来个人赃俱获。2013年8月15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被告人张映泳、张映彪、张红新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张映彪向张映泳、张红新提议盗窃并密谋后,于2013年2月17日17时许,由张映彪驾驶1辆摩托车搭载张映泳、张红新从广西宾阳县黎塘镇到贵港市中山路百迪乐KTV停车场寻找目标伺机行窃。观察好周边动静后,由张红新、张映彪负责望风,张映泳用事先准备好的六角扳手等工具将张某停放在停车场的1辆新大洲本田弯梁式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800元)电门锁撬开,后将车推出停车场,三被告人欲用绳子将该车拉走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上述被盗摩托车发还失主张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映泳、张映彪、张红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张映彪提出犯意,张映泳、张红新参与合谋,三被告人在盗窃中分工合作,互相配合,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系流窜作案,可酌情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