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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桉树14株 被判8个月罚金2千
作者:甘仕兴 周小杨  发布时间:2013-08-20 08:47:36 打印 字号: | |
  为了修盖自家房屋,不惜铤而走险盗伐林木,不想一念之差,身陷囹圄。2013年8月19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黄文育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1月29日早上7点左右,黄文育来到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达开村集体留用土地16标段处,用自带的钢锯、柴刀盗伐桉树11株。同日13时许,黄文育和其妻子潘明连(另案处理)再次来到上述地点,盗伐桉树3株,在砍伐过程中被群众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经鉴定,黄文育共盗伐桉树14株,蓄积2.3384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文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未经允许擅自砍伐他人承包山林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考虑被告人系初犯,案发后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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