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贩毒一次就可以得到300元好处费,梁延军觉得这是个赚取外快的好机会,自己只是帮人家跑跑腿而已,不碍事。在金钱的诱惑下,梁延军不惜铤而走险答应帮人贩毒,结果构成犯罪弄得人财两丢。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被告人梁延军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年27岁的梁延军是一名木工,具有初中文化程度。风华正茂,本该是为自己及家人辛勤工作的时候,但梁延军却为了获取300元的好处费不惜贩卖毒品,从而误入歧途,断送了自己的大好青春。2013年1月23日下午,梁延军在梦之岛购物广场负一楼游戏室遇到“阿表”,打招呼后两人就在一起聊天。在聊天中,“阿表”跟梁延军说赚钱很容易,问梁延军想不想赚钱。要是想快速赚到钱,只要帮他带一点毒品去卖给别人,事成之后就可以得到300元报酬。一心只想着钱,不顾后果的梁延军便铤而走险,干起贩卖毒品的罪恶勾当。随后,“阿表”在贵港市城区一家宾馆3楼的一房间内,将1包毒品甲基本丙胺放进1包红塔山香烟盒内交给梁延军。同日17时许,梁延军携带毒品按“阿表”的要求在贵港市港北区国际生活港某酒吧门口准备与一名叫“曾老板”的男子进行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梁延军身上缴获毒品甲基本丙胺11.5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延军明知是毒品甲基本丙胺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梁延军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依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梁延军辩解是“阿表”将烟盒塞给其的,其不知道里面有毒品。经查,梁延军在侦查阶段供述其明知是毒品而携带去案发现场欲与人进行交易,再加上有其它相关证据加以佐证,因此,梁延军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知道自己被判7年刑罚后,梁延军后悔得低下了头。想赚钱本没有错,错就错在用错了方法。为了300元好处费而断送了自己7年的青春,真是得不偿失。如今,国家对贩毒的惩处一直处于高压态势,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