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已婚男人,就应该承担起经营好一个家庭的重担,但杨某斌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到处去做违法犯罪的事,使原本可以和睦相处的一个家人变得支离破碎。因丈夫的极度不负责任,使妻子对以后的日子感到无望,最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原告杨某和被告杨某斌准许离婚。
2011年6月,原告杨某与被告杨某斌经他人介绍相识,同年8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认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小事发生口角。被告整天不务正业,经常参与赌博、吸毒、销赃等违法活动,屡教不改,现在因吸毒在贵港市戒毒所强制戒毒。被告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已严重伤害原告的身心健康,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了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月便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双方没有较好的培养起夫妻感情,被告因吸毒被强制戒毒一年,导致夫妻现不能共同生活,被告的违法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态度坚决,经调解无效,已无和好的可能。法院从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原告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十条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在本案中,由于被告结婚以后没有承担起一个丈夫的责任,对家庭不闻不问,而且恶习多多,又不听别人劝说,一意孤行,严重影响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如今夫妻感情已破裂,且原告不愿意再跟被告一起生活,坚决要求离婚,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经调解无效,法院综合整体情况,依法判决原、被告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