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要花半年时间打官司,没想到现在没几天就结案了!”2013年9月12日,贵港市某公司的代理人龙某与广东省肇庆市的卢某不停地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杨联勇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今年8月初,卢某名下的轻型厢式货车与贵港市某公司名下的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后果。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卢某一方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8月23日,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为防止卢某转移财产,贵港市某公司即向法院申请对卢某的车辆进行扣押,并已提供担保。港北法院法官当即作出裁定,并商请交警部门协助扣押车辆。
按照规定,扣押车辆后,申请扣押方应在一个月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法院将依法对车辆予以解除扣押。经了解,贵港市某公司所有的轿车是新车,虽经修理仍产生折旧费近3万元。卢某是广东省肇庆市人,该案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其需广东、广西两地跑,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基于以上案情,该院杨联勇法官充分利用这一个月的时间,力争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杨联勇法官经过多次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卢某一次性支付贵港市某公司26000元结案。看到案结事了,杨联勇法官脸上露出舒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