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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砖头砸烂窗户再入户行窃 第三次行窃栽跟头
作者:黄丽丽 莫一超  发布时间:2013-09-13 16:34:18 打印 字号: | |
  每次找好目标,顺便在附近找好砖头,三次都是先把人家窗户砸烂再钻入人家家里翻找财物。俗话说,作恶多端终有遭报应的一天,这不,张先强第三次行窃时终于栽了跟头。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先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被告人张先强盗走的杨某诺基亚手机一部,返还杨某;责令被告人张先强退赔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0元。

  2012年7月的一天,张先强到桂平市厚禄乡双井村平垌屯杨某家,在附近找好砖头后,用砖头砸烂杨某住宅窗户后入室,盗走1部诺基亚手机。

  2012年8月的一天,张先强到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团结小区,用砖头砸烂潘某住宅窗户后入室,盗走现金人民币80元。

  2012年12月3日16时许,张先强到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甘岭村上垌东屯杨某明家,用砖头砸烂杨某明住宅窗户后入室,盗走现金人民币620元及1部手机(价值人民币300元)。张先强逃离现场时被杨某明发现并抓获后扭送公安机关。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被盗的财物返还失主杨某明。

  综上,张先强入户盗窃三起,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先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先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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