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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房容留少女吸毒 “好心”换来9个月徒刑
作者:莫一超 黄丽丽  发布时间:2013-09-17 16:42:19 打印 字号: | |
  贵港一农民在宾馆开房容留未成年人少女吸食毒品,最后其终为自己的“好客”行为付出代价。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立友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12月7日22时30分许,陈立友与梁富义(另案处理)在贵港市港北区某宾馆以梁富义的身份证开房入住某号房。次日凌晨1时许,戴某打电话给陈立友称想吸食毒品氯胺酮,陈立友即出资150元购买了1小包氯胺酮回房间。凌晨3时许,戴某(女,时年17岁)、周某(女,时年17岁)来到该房间,各吸食陈立友提供的氯胺酮一次。凌晨4时许,朱某(女,时年15岁)、林某(女,时年15岁)来到该房间,各吸食陈立友提供的氯胺酮一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立友无视国家法律,为吸毒者提供吸食场所并提供毒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立友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陈立友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陈立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案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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