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纪检监察
市中院到港北法院传达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六项措施”
作者:罗珩 凌静  发布时间:2013-02-22 16:32:43 打印 字号: | |
  2月25日上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陆展,监察室主任傅志伟等一行三人到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传达市中院李勇院长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重要指示,会议要求港北法院要与时俱进,严格按照上述“八项规定”、“六项措施”切实抓好审判作风和纪律作风。港北法院党组成员及监察室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六项措施”成为了新时代端正党风政风的一条分水岭。陆组长强调,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法院要认真学习 “八项规定”和“六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作风。一是院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干警学习“八项规定”和“六项措施”,了解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党风廉政建设要经常抓、长期抓;二是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要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榜样,并为院党组管理队伍做好参谋,共同抓好本院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三要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有关规定,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四是加强纪检信访工作,通过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同时坚持“有信必查、查必有果、有督办必”的工作原则;五是做好全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三辑)、《法官廉政提示手册》等警示教材。

  会上,陆组长对港北法院在春节期间对警车、公车的严格管理表示满意,希望该院党组与全体干警齐心协力,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编辑:罗珩 凌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