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酒店本是为了取回东西,看见桌上电车钥匙无人看管,心中遂起了贪念,还叫来大哥合力盗走了电车,结果贪心兄弟双双被判刑。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彬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陈之宙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2年8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陈彬到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富士新城路口的“城市便捷酒店”拿回手机充电器,发现酒店大厅的一张玻璃茶几上有一串带遥控器的电动车钥匙,便趁四周无人注意之机,将该串钥匙拿走,并通过遥控器找到被害人陆晓庆停放在酒店门口的一辆深圳铃木王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100元)。后陈彬叫其哥哥被告人陈之宙用钥匙将该电动车盗走。同日19时许,陈彬、陈之宙在“新荷城加油站”附近等待失主拿钱赎车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电动车收缴并发还陆晓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彬、陈之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彬、陈之宙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盗窃犯罪中,陈彬提出犯意并提供钥匙,陈之宙实施盗窃行为,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之宙作用相对陈彬较小,可比照陈彬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彬、陈之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赃物已收缴并发还失主,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