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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为民办案 保母女安身之所获赞扬
作者:覃子颜  发布时间:2013-10-21 16:31:01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0月18日,申请执行人杨敏敏打电话到贵港市港北法院执行局,开心地说:“廖局长,你看到报纸公告了吗?房产局已经注销我弟弟名下的房产证了,我这两天就去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真是多亏了你们的帮助呀。”

  原来,杨敏敏的父亲杨某去世后,在银行留有两个存折,账上有3500元。同时,杨某夫妇有一幢房屋,登记在小儿子杨山山名下。杨敏敏和母亲一直住该幢房屋中。杨某去世以后,杨敏敏想和母亲及弟弟杨山山一起继承父亲的存款及房产,但是杨山山不同意。于是杨敏敏母女诉到港北法院,请求确认其对父亲杨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经审理判决,法院判定杨敏敏和母亲对杨某的银行存款和房产享有八份之一和八份之六的份额。事后,杨敏敏拿着判决去银行和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因为存折和房产证都在弟弟杨山山手上,其又拒不现身协助办理,银行和房产部门告知杨敏敏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为此,杨敏敏愁得几天睡不着觉,来到法院咨询,问是否可以叫法官把弟弟押过来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告诉她,因为该案判决书只是确权没有给付内容,是没有办法立案的。这下杨敏敏更急了,打算把弟弟再告到法院,请法院强制其协助办理。但工作人员又告诉她,同一个事由不能一事再理。

  而这时,杨山山已经找人过来看房子,想把杨敏敏母女安身的房子卖掉,把母亲和姐姐赶出来。为此,杨敏敏焦急万分,急匆匆地来到港北法院执行局寻求帮助。

  “法官,帮帮我,帮帮我和我妈妈吧。我不想卖掉房子,这是我和妈妈后半生的依靠啊”她情绪激动,语无伦次。见此情况,执行局廖黎明局长亲自接待,耐心询问情况。“廖局长,帮帮我们吧,想办法把房产证改为三个人按份共有,这样,我弟弟就卖不了房子,我和妈妈也就有一个安身之处了。”杨凤敏含泪说到。

  廖黎明局长仔细看了判决材料,认为该判决虽然没有给付内容,但情况特殊。杨敏敏的母亲是一个精神病患者,一直由杨敏敏照顾,而且法院已经指定杨敏敏为其法定监护人。如果房产证无法变更为三人按份共有,那么杨山山很可能很快把房子卖掉,到那时,杨敏敏母女将无处安身,其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严重侵害。

  为解决杨敏敏母女的后顾之忧,廖黎明局长和立案庭领导沟通之后,决定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准许杨敏敏办理立案手续,并且立即派人作出协助通知书送达银行及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请银行协助将杨某账上的相应存款本息份额3837元划拨到法院支付给杨敏敏母女。请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协助注销杨山山名下的房产证,并给杨敏敏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看到执行法官这么快速有效协助她维权时,杨凤敏非常激动,连声谢谢,“真没有想到你们效率这么高,说话这么算数,真是太好了,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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