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上门去做客,发现家中却无人,大胆男子趁此机会入室盗窃财物。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火林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6月1日19时许,被告人李火林到贵港市汽车东站附近其姐姐和姐夫所租住的出租屋内,想看探望下自己的姐姐、姐夫。但是当时其姐姐、姐夫均未回到该出租屋。趁无人之际,被告人起了贪念,进入该出租屋的四楼租客被害人李红云所住房间内,从李红云放在衣柜里一件红色男装外套口袋内盗走现金人民币1000元,后挥霍殆尽。案发后,李火林的姐夫代李火林退赔失主李红云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火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火林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李火林入户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李火林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火林到案后积极退赔失主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