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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工地“情有独钟” 团伙2个月盗窃9次获刑
作者:黄卓鑫莫一超  发布时间:2013-10-31 16:52:12 打印 字号: | |
  三名年轻人无业在家,苦于没有生财之道,偶然间发现建筑工地遍地是“宝”,便拉帮结伙前去盗窃,在60天内疯狂作案9次,涉案金额达八千多元。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梁明志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上海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杰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月27日凌晨,被告人梁明志、王上海到贵港市人民医院外科楼建筑工地,盗走工地内的铁扣件3袋合计130个(共价值人民币650元),拿到港北区铁路新村一废旧收购店以人民币481元销赃给袁健成,所得赃款均分挥霍。

  同月29日凌晨,被告人梁明志、王上海和绰号叫“阿木”的男子(另案处理)到贵港市人民医院外科楼建筑工地,盗走工地内的铁扣件5袋合计240个(共价值人民币1 210元),拿到港北区铁路新村一废旧收购店以人民币888元销赃给袁健成,所得赃款均分挥霍。

同月30日凌晨,被告人梁明志、王上海与绰号叫“玉林仔”的男子及一不知名男子(均另案处理)到贵港市人民医院外科楼建筑工地,盗走工地内的铁扣件8袋合计265个(共价值人民币1330元),拿到港北区铁路新村一废旧收购店以人民币980元销赃给袁健成,所得赃款均分挥霍。

  同年3月3日凌晨,被告人梁明志、王上海、刘杰球到贵港市人民医院外科楼建筑工地,盗走工地内的铁扣件2袋合计65个(共价值人民币330元),拿到港北区湖畔人家附近一废旧收购店以人民币272元销赃给吴玉波,所得赃款均分挥霍。

  同月7日凌晨,被告人梁明志、王上海、刘杰球到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路地王大厦建筑工地,盗走工地内的铁扣件7袋合计237个(共价值人民币1220元),拿到港北区湖畔人家附近一废旧收购店以人民币995元销赃给吴玉波,所得赃款均分挥霍。

同月11日凌晨,被告人梁明志、王上海、刘杰球到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路地王大厦建筑工地,盗走工地内的铁扣件11袋合计325个(共价值人民币1 600元),拿到港北区铁路新村一废旧收购店以人民币1300元销赃给蒋平进,所得赃款均分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被盗的铁扣件返还地王大厦工地。

  同年4月3日凌晨,被告人梁明志、王上海到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金典时代建筑工地,盗走工地内的铁扣件4袋合计194个(共价值人民币970元),拿到贵港市一桥桥头附近一废旧收购店以人民币776元销赃给吉世永,所得赃款均分挥霍。

  同月5日凌晨,被告人梁明志、王上海到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金典时代建筑工地,盗走工地内的铁扣件6袋合计211个(共价值人民币1040元),拿到贵港市一桥桥头附近一废旧收购店以人民币844元销赃给吉世永,所得赃款均分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被盗的铁扣件返还金典时代建筑工地。

  同月3日凌晨,被告人刘杰球与外号叫“水利”和“阿锋”(另案处理)的男子到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金典时代建筑工地,盗走工地内的铁扣件5袋合计122个(共价值人民币610元),由“水利”、“阿锋”销赃,刘杰球分得赃款人民币150元。

  综上,被告人梁明志、王上海参与盗窃八起,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350元,销赃得款人民币6 536元;被告人刘杰球参与盗窃四起,盗得财物价值3760元,销赃得款人民币271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明志、王上海、刘杰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结伙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盗窃罪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盗窃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分别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卓鑫莫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