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青年看到别人小车副驾驶座上面放着包包,便开着摩托车尾随,在收费站停车缴费时和等红绿灯时,一人在远处接应一人跑上去用钻头砸烂副驾驶窗的玻璃将包包夺走。近日,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案,被告人何通因砸车窗抢走他人财物,被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并责令何通与同案人何广宾连带退赔谭红雪经济损失400元、退赔黄小梅经济损失9600元。
2013年4月29日中午,经事先密谋,被告人何通伙同何广宾(已判刑)窜到贵港市港南区,两人开着摩托车在324国道上行走,后在桥圩镇东津路口附近发现一辆银灰色东风日产轿车经过,遂驾驶摩托车尾随轿车至桥圩收费站。当驾驶轿车的谭红雪在收费站停车缴费时,由何广宾驾驶摩托车在离车三十米左右处接应,何通跑到轿车旁,用事先准备好的冲击钻钻头迅速砸烂副驾驶室的车窗玻璃,伸手将谭红雪放在副驾驶座位上的手提包抢走,包内装有现金400元、一台诺基亚手机、一个老人头牌钱包等物品。得手后,由何广宾驾驶摩托车接应何通逃离,后二人将抢来的财物分赃并挥霍。
2013年5月4日下午,何通伙同何广宾窜到贵港市城区,在凤凰街口发现在前方的一辆QQ车副驾驶室内放有一个背包,于是便由何广宾驾驶摩托车搭载何通尾随小车到贵港市金港大道三八路口红绿灯处。当黄小梅停车等待绿灯通行时,由何广宾驾驶摩托车在不远处接应,何通下车跑上前用事先准备好的冲击钻钻头迅速砸烂小车的副驾驶室的车窗玻璃,伸手将黄小梅放在副驾驶座位上的背包抢走,包内装有9600元现金、一台索尼牌相机等物品。得手后,何广宾驾驶摩托车接应何通逃离,之后二人将抢来的财物分赃并挥霍。
2013年5月10日,何通因涉嫌盗窃在安徽省安庆市被安庆市警方抓获,后安庆市警方将何通移交贵港警方,经审讯,何通于供述了其参的两起砸窗抢夺犯罪的事实。
综上,何通参与抢夺两次,抢得财物价值共计1000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共同抢夺犯罪中,何通与同伙分工合作,一人负责驾车,一人负责下手抢夺,积极实施抢夺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到案后,何通主动供述了上述两起犯罪事实,依法可酌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