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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酬劳帮人追欠款 5莽撞少年非法关押欠款人
作者:黄丽丽 刘卉  发布时间:2013-10-31 17:09:4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为了赚取酬劳答应帮人催要欠款,因催要欠款无果而非法关押欠款人近50小时的案件,最终5名莽撞少年因犯非法拘禁罪集体获刑。

  2010年间,刘健雄先后向刘思贤借款人民币4.6万元,后一直未还。2013年3月3日,刘思贤之子刘益团(另案处理)经韦文速(另案处理)介绍找到被告人韦书巧帮忙向刘健雄追债,并许诺将追回债款的30%作为韦书巧的酬劳。次日20时许,韦书巧与张发平(另案处理)、刘益团等人在贵港市港北区石羊塘“九龙新城”小区对面的烧烤摊将刘健雄押上小车带往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刘益团家中,在刘健雄表示无法偿还所欠的本金及利息共7.4万元后,刘益团便指使韦书巧将刘健雄带往广西武宣县通挽镇关押。当晚韦书巧与张发平将刘健雄带至通挽镇“竹林宾馆”305号房关押,后韦书巧陆续叫来张展进、张兰达、张兰彬、张兰祥轮流看守刘健雄,并逼迫刘健雄打电话筹钱还债。3月5日,刘健雄被转移至308号房继续关押,当晚21时许,刘健雄表哥臧海选到“竹林宾馆”赎人时因还款时间、方式协商不成,韦书巧便朝刘健雄脸部扇了两巴掌,张兰达、张兰彬也对刘健雄腿部、胸口踢打了几下。3月6日22时许,公安人员在“竹林宾馆”解救出被关押近50小时的刘健雄,当场抓获韦书巧、张兰达、张兰彬、张兰祥、张展进。

  经查明,被告人张兰达曾因犯抢夺罪,于2012年8月14日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2年10月21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书巧、张兰达、张兰彬、张展进、张兰祥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书巧、张兰达、张兰彬、张展进、张兰祥犯非法拘禁罪罪名成立。在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韦书巧纠集人员扣押、拘禁被害人,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积极实施了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兰达、张兰彬、张展进、张兰祥负责看守被害人,起次要作用,均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五被告人在非法拘禁期间对被害人有殴打情节,依法从重处罚。张兰达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五被告人为索取合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一、被告人韦书巧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二、被告人张兰达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三、被告人张兰彬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四、被告人张展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五、被告人张兰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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