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男子无证砍伐自家林 获刑三年罚金四万
作者:黄卓鑫 刘卉  发布时间:2013-11-06 11:31:39 打印 字号: | |
  为图方便省事,也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一男子在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规定范围内的林木砍伐后,在无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越线砍伐了同一山岭上自家的1786株林木,事后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便主动投案自首得到了法律的从轻处罚。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陶海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

  2009年起,被告人陶海彬承包贵港市港北区武乐乡吉斗村向南屯“佛斗冲”山岭后,在该岭上种植速丰桉树。2012年5月21日,陶海彬向林业部门申请砍伐其种植的部分林木,6月20日取得采伐面积为0.9公顷、采伐蓄积为107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砍伐完林木后,陶海彬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承包山岭上种植的剩余林木全部砍伐。经贵港市港北区林业局鉴定,陶海彬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面积为1.66公顷,滥伐桉树株数1 786株,滥伐林木蓄积77.7立方米,材积57.6立方米。

  案发后,陶海彬于同年8月14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陶海彬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且有证人陶宗银、李永强、陶爱勤、陶柱富的证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贵港市港北区武乐乡吉斗村民委证明、贵港市港北区林业局出具的证明、采伐林木申请书、伐区调查设计图、林木采伐审批表、林木采伐许可证复印件、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沙井村磅码单、港北区武乐乡吉斗村向南屯“佛斗冲”桉木被砍调查报告,现场位置图、现场照片,指认照片,“佛斗冲”桉木被砍鉴定结论,被告人陶海彬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海彬违反森林法规定,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任意采伐其本人所有的林木蓄积77.7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海彬犯滥伐林木罪罪名成立。陶海彬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砍伐的桉树不是林木,陶海彬的行为社会危害小,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辩护意见,经法院审理查明,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提出陶海彬有自首情节,悔罪明显,建议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考虑陶海彬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卓鑫 刘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