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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磨时间男子网上传播淫秽视频获刑6个月
作者:黄丽丽 刘卉  发布时间:2013-11-08 11:57:19 打印 字号: | |
  翁文恺是一名具有高中文化的无业游民,平时喜欢上网浏览网页信息以打发无聊时间。此后,出于无聊,翁文恺在网上下载不雅视频上传到自己所注册的论坛里。短短几个月,该视频被点击数达两万多次。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成功审结了此案,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翁文恺有期徒刑6个月。

  2012年1月,翁文恺在互联网上注册成为某论坛会员。同月21日凌晨3时许,翁文恺在该论坛上发布一篇帖子,内含13张图片,截止2012年9月9日16时许,该帖子实际被点击数为21148次。经贵港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上述图片属于淫秽物品。

  上述事实,被告人翁文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且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贵港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意见书,现场图、电脑截图照片,被告人翁文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翁文恺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余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翁文恺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罪名成立。翁文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丽丽 刘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