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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为老年人撑起维权“保护伞”
作者:刘敏 罗珩  发布时间:2013-11-20 10:55:10 打印 字号: | |
  “谁抚养我,我就把财产给谁可以吗?”“拆迁的房屋我能得到多少份额,我和子女谁说了算?子女不给我房怎么办?”“我女儿都不回来看我,该怎么办?”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贵城镇荷城社区的活动现场,社区的老人们将会场围的满满的,不时提出自己的疑问,港北区法院的法官们则热心解答,积极与老人互动。根据上级要求,港北区法院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一是认真贯彻,严格要求。港北法院及时制定并下发了《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月活动的方案》,将新《老年法》的学习宣传列为今年老龄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立法精神和具体内容,提高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是多措并举,广泛宣传。通过组织民事审判法官深入村居宣传,通过发放资料、现场解答咨询、现场受理等形式,引导老年人依法维权。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接待群众5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在敬老院、老年大学等老年人相对集中地设立老年人法律咨询点,为老年人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认真解答老年人涉及赡养、遗产继承、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法问题;以案讲法,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该院各庭室特别是民一庭、民二庭以及贵城法庭,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注意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阐释法律,宣传典型,进一步弘扬了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

  三是认真履职,司法维权。港北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告诉、检举,依法及时收案,及时审理;对残害、虐待、遗弃老年人,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对体弱多病、高龄、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开庭审理的办法,到老年当事人家中或村委会等案发地办案,方便老年人。根据涉老年人案件的特殊性,该院还开展回访活动,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如赡养纠纷案件判决生效以后不久大多数子女都能够依法履行义务,但过后又恢复到从前,致使许多老年人苦不堪言。因此,该院对涉老年人案件制定了案件回访制度。

  港北法院通过一系列的老年人维权工作,用实实在在、卓有成效的工作将“老有所养、弱有所助、困有所帮”的审判宗旨落到实处,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撑起一把维权的“保护伞”。
责任编辑:刘敏 罗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