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已年过半百的男子去盗窃电动车,盗窃成功后竟然将车藏匿于交警新村宿舍区,结果第二天早上去交警宿舍区欲拉走电动车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2013年11月18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莫诩帆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5月23日2时许,莫诩帆在贵港市新世纪广场“绿岛”购物中心东面的公共厕所附近,将覃瑞富停放在该处的1辆广州长威牌MTD-34Z二轮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200元)盗走并藏匿于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交警新村宿舍区。次日上午8时许,莫诩帆到交警新村宿舍区欲把电动车拉走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的电动车收缴并返还失主覃瑞富。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诩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诩帆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莫诩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