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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到法院 庭前调解促和谐
作者:李昭秋  发布时间:2013-11-22 11:18:45 打印 字号: | |
  11月21日,在贵港市港北区法院立案庭杨联勇副庭长的主持下,一起身体权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9月20日上午,杨英驾驶电动三轮车逆行,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撞向行人黄芳,造成黄芳跌倒受伤的后果。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英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11月4日,因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未果,原告黄芳即将被告杨英诉至法院。

  港北法院受理该案后,立案庭送达组在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了解到杨英经济困难,但愿意赔偿5000元。法官马上将杨英意向反馈给黄芳,力争黄芳能适当退让。11月21日,杨联勇副庭长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杨英表示5000元也是东拼西凑借来的,而且家婆住院尚欠医药费,实在拿不出再多钱。黄芳之前一直不满杨英的态度,故一直不肯松口。杨法官耐心劝导,让双方将心比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杨英一次性支付黄芳5000元赔偿金,承担受理费70元。至此,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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