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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就做好司法拍卖工作提出六点建议
作者:罗珩 葛娟  发布时间:2013-12-11 16:57:08 打印 字号: | |
  2012年以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共收到对外委托评估案件115件,拍卖成交32件(其中首次拍卖成交的案件仅为6件,占成交案件的18.75%,大部分案件需要降价重拍1-2次才能成交)。撤回拍卖案件20件,未结案63件,分别占委托拍卖案件的17.39%、54.78%。该院分析拍卖改革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机构人员配置跟不上委托拍卖工作的发展;工作发展不平衡,整体工作水平不高;拍卖时间长;纵向、横向沟通机制不够完善;委托拍卖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化;评估、拍卖公司的准入程序不够严谨;拍卖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等。

  为进一步做好司法拍卖工作,该院建议:一是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对《管理办法》的执行力。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制度建设 网络平台 高标准拍卖场所”的网络联合拍卖机制,利用网络科技,采取职权分离制约、信息公开对称、竞价充分公正、监管及时到位的制度手段规范拍卖工作。二是提高认识,完善机构组建和拍卖场所。成立独立建制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落实专人专办,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并注意保持办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明确拍卖场所设在法院,保证相关工作所必需的电脑、网络及车辆;把司法拍卖大厅设在法院审判庭或会议室,配置高科技远程监控设备。三是加强节点管理,促进拍卖委托工作规范化。实现对外委托工作与审判执行部门完全分离,上级法院加强监督指导,对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不再要求备选拍卖机构必须到场,无论拍卖标的大小,只要随机选定承担拍卖任务的机构,该机构必须按要求完成拍卖任务,否则按程序将其开除名册;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工作审批、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的规范化。四是加强审核,优化拍卖机构名册。对入围司法委托的拍卖机构设一定的资格标准,如行业等级,注册资金,拍卖企业拍卖师数量等,经过法院考核后入围在册;对外委托拍卖机构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对入册机构考评的长效机制,对一些不能保证评估、拍卖质量和有其他不良记录的机构要及时清除出名册。五是规范拍卖程序,确保公开公正。通过制度明确司法拍卖必须使用集中统一交易平台,推广网络同步拍卖技术的应用;让竞买人可以直接在网上操作拍卖,跨越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通过互联网技术将各地现场拍卖会在网上进行现场直播,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六是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强对拍卖机构的监管。在拍卖各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操作规范,如规范拍卖公告的发布时间、格式、内容等,以及拍卖前、拍卖时、拍卖后的工作等;对于因拍卖行为违法违纪的,受到工商或其它执法部门处罚,应当一票否决,直接终止其从事司法拍卖资格。
责任编辑:罗珩 葛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