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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钱迷心窍 铤而走险贩毒赚钱被捕
作者:黄丽丽 周小杨  发布时间:2014-01-15 09:56:41 打印 字号: | |
  邹振锋是一名在校大专生,家里经济不景气,每当看到别人出手大方时都羡慕不已,钱迷心窍的邹振锋便铤而走险贩毒,希望能卖出好价钱,但没想到初次贩毒就被抓了。被抓后,邹振锋后悔不已。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邹振锋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邹振锋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3月28日17时许,邹振锋在贵港市港北区仙衣路利达电瓶店门前,将1包毒品氯胺酮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凡,刚交易完毕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邹振锋身上缴获人民币500元,从陈凡处缴获1包毒品氯胺酮(净重合计1.82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振锋明知是毒品氯胺酮仍非法进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振锋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邹振锋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邹振锋是初犯,对社会的危害性小,且其是大专在读生,家庭经济困难,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初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和情节较轻的犯罪,对贩卖毒品等毒品犯罪,历来坚持从严打击的刑事政策,而被告人的身份和家庭情况亦非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定或酌定事由,故上述辩护意见不能作为对邹振锋从轻处罚的理由,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丽丽 周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