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促成抚养费纠纷案件的执行和解,让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是每个法官的愿望,这既能执结案件,又能避免对孩子的第二次感情伤害。近日,贵港市港北法院的张文信法官和解执结了一件标的数额只有2000元的执行案件。虽然数额不大,但因为他耐心的调解,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维护了一个离异家庭的亲情。
黄晓兰与雷声离婚抚养费纠纷一案,由于雷声不支付教育费、医疗费将近2000元,于是黄晓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文信法官阅卷发现,黄晓兰所指的“教育费”主要是小孩在学校的午餐费、午托费、校服费、热水费等杂费。几年下来合计将近4000元,雷声应当承担其中的一半,即近2000元。
张法官送达执行通知书给雷声时,他情绪激动,拒绝履行义务。他说黄晓兰的申请毫无根据,自己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张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的主要矛盾在于双方当事人对教育费的理解不同,黄晓兰认为只要是在学校读书期间产生的费用都属于教育费,而雷声认为教育费已经包括在抚养费里面,而抚养费已经一次性给了黄晓兰,不应当再给,只愿意承担部分费用。因此,双方各执己见,互不让步。张法官在调查雷声的财产状况后,发现其经济能力不错,完全有能力支付。但是也考虑到了强制执行的后果:如果通过强制扣划雷声的银行存款固然可以结案,但必定会加深双方的矛盾,不利于黄晓兰对后续费用的追偿,更加不利于小孩的成长。离婚,让一个家庭解体了,但是父母子女的亲情却不能因此中断,如果双方因这2000元而闹僵,必定会给小孩带来更多伤害。为和解执结该案,张法官找到雷声的原审代理律师梁某,表明希望其能从维护双方亲情、照顾女方及教育小孩的角度考虑,多做雷声的思想工作,把此案和平了结。同时希望黄晓兰在以后雷声及其家人来看望小孩时,要尽量配合,尽量不要说一些伤害双方亲情的话,要留一份温情给孩子,把伤害降到最低。经过多次沟通,黄晓兰最终同意放弃一些不合理的请求,同意只要1200元即可,并对自己的态度进行了反思,而雷声在张法官的耐心劝解下,也一次性付清了履行款。
在这起小小抚养费纠纷案件的执行中,张法官没有一味地追求快速结案而使用强制措施,而是从维护双方当事人亲情的角度出发,通过耐心地协调,以理服人,促成双方和解,和平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使得一个离异家庭的亲情得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