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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带人欲偷父亲金币 父亲现金却“不翼而飞”
作者:黄丽丽 刘卉  发布时间:2014-01-24 10:34:54 打印 字号: | |
  小小年纪就学会偷东西,在跟着他人偷他人父亲金币时意外发现一沓钱,结果趁他人不注意将钱悄悄盗走与另一人平分。因已触犯刑律,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雷如敢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农贤嵘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1月13日18时许,陈达武带被告人雷如敢、农海成到其家欲拿其父亲陈恩杰放在卧室的金币去卖,雷如敢、农海成在翻找金币时发现放置在床垫下的用纸包着的一叠现金,雷如敢趁陈达武不注意将该叠现金盗走。离开陈达武家后,经清点,共盗得现金人民币12200元,雷如敢、农海成平分。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雷如敢处追缴回被盗现金人民币5500元、从农海成处追缴回被盗现金人民币1480元,均已发还失主陈恩杰。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雷如敢、农海成的家属各自已分别向陈恩杰代赔其余的经济损失完毕。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如敢、农海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如敢、农海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积极主动地实施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农海成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文未成年人农海成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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