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一男子居然冒充失主朋友代领遗留钥匙,将车辆盗走,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反而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牢房。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文福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5月2日9时许,被告人李文福在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中银大厦旁“桥圩鸭肉粉店”吃早餐时,冒充韦安的朋友将韦安遗忘在早餐店的摩托车钥匙领走,通过钥匙防盗器找到韦安停放在中银大厦停车场的1辆白色五羊本田牌女装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 800元)将车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被盗的摩托车返还失主韦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文福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李文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李文福盗窃的摩托车已退还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