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2013年,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农村离婚纠纷执行案件134件。该类案件的执行内容主要有:一是申请执行抚养费;二是申请执行归还彩礼;三是申请执行归还物品;四是申请执行抚养权。由于该类案件的性质和标的都比较特殊,在执行过程中备受压力,债权实际到位率较低,效果较差,已经成为执行工作的一个难点。该院分析导致农村离婚纠纷执行难的原因有:难以确定被执行人的独立财产;双方矛盾尖锐、宗族势力阻挠;农村基层组织协助工作不到位;诉前、诉中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利,难以执行。
针对上述问题,要解决农村离婚案件执行难的局面,该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注重立审执结合,强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消除执行隐患。诉前或审理中,要强化财产保全意识,及时对涉案财产或物品进行实地勘验、拍照或录像,必要时对涉案财产进行评估。二是谨慎处理抚养权纠纷案件,优先考虑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尽力促成调解结案。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人往往把男孩看作是传宗接代的希望。审理该类案件,在尊重法律的同时也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子女的生活现状,尽力促成调解,避免成为执行难题。三是讲究执行艺术,分案区别对待,研究制定不同的执行方案。农村离婚纠纷案件有的涉及财产,有的涉及孩子或其他问题。在执行中,执行人员面对不同的执行标的,应着力研究执行的方法和方式,灵活执行,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涉案问题。四是加大法律宣传,强化农民的法律意识,为法院执行奠定基础。积极开展送法到社区、送法进村、送法到集市等活动。积极与当地新闻媒体合作,播放典型案例,在农村地区大力宣传《婚姻法》及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使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五是要充分调动当地基层组织的力量,把协助执行工作纳入乡镇考核标准。当地的村委、乡镇的工作人员易于同村民沟通,由他们协助执行人员对被执行村民进行释法明理,可提高说服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六是严肃处理抗拒执行者,扩大执行影响。在执行过程中,对经教育后仍不能自觉履行的被执行人,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执行且煽动群众对抗执行的人员,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