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拖拉机司机认为清晨路上车少人稀,为图快图省时,开车途经路口人行横道时未曾减速慢行,结果致一行人身亡,这又是一个司机“争分夺秒”酿成的惨剧。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覃恒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0年12月14日7时许,被告人覃恒驾驶一辆多功能拖拉机沿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自东往西行驶至一九一医院路口人行横道区域时,由于覃恒未注意避让减速行驶,碰撞到行人李名芬,造成李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覃恒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覃恒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上述犯罪事实。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北支公司(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了李名芬的亲属梁贵术、梁伟勇、梁伟强、梁彩密、丘锦凤人民币120 000元;覃恒赔偿梁贵术、梁伟勇、梁伟强、梁彩密、丘锦凤人民币223 421.71元。案发后,被告人覃恒支付被害人医疗费2 000元,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 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恒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覃恒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覃恒犯罪后主动报案,在司法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视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事故发生后,覃恒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对覃恒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