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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挪用公款1.5万 安防业务员获刑七个月
作者:黄卓鑫 黄奎  发布时间:2014-02-20 17:36:00 打印 字号: | |
  所谓十赌九输,久赌必输。贵港一男子由于嗜赌,在赌场中把个人财产挥霍一空,后便将黑手伸向了自己经手收取的客户安防服务费,挪用公款1.5万后却无力偿还公司,最后只能自食苦果,锒铛入狱。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浩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0年10月,被告人张浩被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聘用为业务员,负责推销公司产品和收取客户交付的服务费后上交公司。2012年12月,张浩收取“贵港市业清副食品店”、“贵港市港北区惠之琳家纺店”、“贵港市港北区鸿翔电器店”等公司客户交付的安防服务费后,只上交部分款项到公司,余下人民币15 360元挪作个人用于赌博。案发后,被告人张浩的亲属代其向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退还人民币15 360元,公司对张浩的行为予以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浩身为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公司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浩犯挪用资金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浩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浩已退还所挪用的款项,取得公司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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