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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内“暗渡陈仓”聚赌 三主犯获刑十个月
作者:黄卓鑫 周小杨  发布时间:2014-02-26 16:04:13 打印 字号: | |
  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查处,赌档老板竟“暗渡陈仓”把赌窝安在了居民小区中,公开设局聚众赌博,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是多行不义必自毙,最后只有落入法网接受法律的惩罚。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朗平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廖品兰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林依兆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4月至6月份,被告人李郎平、廖品兰、林依兆伙同他人,在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圣湖小区七十七巷内,以扑克牌为赌具、现金为赌注,以赌“红黑七”的形式聚众赌博。2013年6月6日14时许,该赌博窝点被公安机关查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王振清、陈秋娌、苏结英等20名参赌人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朗平、廖品兰、林依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朗平、廖品兰、林依兆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朗平、廖品兰、林依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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