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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车钥匙未拔起贼心 一时糊涂铸错被判刑
作者:黄丽丽 周小杨  发布时间:2014-03-03 15:30:07 打印 字号: | |
  两男子在一起闲聊时,发现所住的工地宿舍旁边有一辆电动车未把钥匙,于是贼心顿起,趁无人之机悄悄将车盗走。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蓝红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秦明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2月1日14时许,蓝红周、秦明思发现韦星涛的1辆绿源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600元)停放在贵港市房产局附近的工地宿舍旁边,车钥匙仍挂在电门锁上。两人便密谋盗窃该电动车并进行分工,由秦明思放风,蓝红周下手将车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电动车收缴并发还失主韦星涛。

  法院认为,被告人蓝红周、秦明思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蓝红周、秦明思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蓝红周、秦明思共同密谋,分工合作,积极实施盗窃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秦明思相对蓝红周作用较小,可比照蓝红周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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