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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获利伪造买卖教师资格证被判九个月
作者:郑志红 周小杨  发布时间:2014-03-10 17:31:39 打印 字号: | |
  2012年年底,莫某因工作需要,想办理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其朋友邱某知道后应允帮忙办理,并收取莫某办证资料及费用。后邱某通过其姐夫姚某找到李锦坚,李锦坚通过杨小洁散发的办证广告电话联系杨小洁,伪造了一本持证人为莫某的《教师资格证书》,李锦坚、杨小洁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杨小洁有期徒刑九个月;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李锦坚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2年11月26日,莫某联系邱某帮忙办理一本《教师资格证》,并于次日将自己的资料及人民币3000元交给邱某。邱某私自扣留了人民币500元后将莫某的材料和人民币2500元交给姚某帮忙办理,姚某私自扣留了人民币1500元后把莫某的材料和人民币1000元交给被告人李锦坚帮忙办理。被告人李锦坚找到被告人杨小洁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让其帮忙伪造了一本由南宁市教育局颁发的持有人为莫某、证书号码为20074501530000152的《教师资格证》。经南宁市教育局核实,该教师资格证非该局颁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小洁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李锦坚为谋取非法利益,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杨小洁、李锦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小洁、李锦坚主动退出其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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