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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诉前财产保全见成效
作者:李昭秋  发布时间:2014-03-18 08:31:1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为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进一步缓解执行难问题,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继续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司法权威。2011年,该院立案庭共采取诉前、诉讼财产保全135件,保全标的近2580万元;2012年保全132件,保全标的4500多万元;2013年保全163件,保全标的17471多万元。2014年,不到三个月的时间,立案庭已保全40件,保全标的5438多万元,三年财产保全标的近3亿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诉至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呈逐年攀升趋势。2013年,仅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港北法院就受理了530件,比2012年超出130件。在这两类纠纷案中,债务人往往已经“跑路”,债权人为顺利实现债权,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案件,特别是保全时机稍纵即逝的大案、要案,立案庭杨联勇法官急当事人所急,在分管副院长梁伟艳签发裁定书后,立即赶赴相关部门商请协助执行。2013年,杨联勇法官们到贵港市房产局,仅用两天时间顺利查封贵港市顺昌公司251套房子;他们两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成功扣押一辆价值80万元的越野车;赴百色市凌云县的房产局、土地局,来回仅一天时间查封价值凌云县一油茶公司500万房产……

  2013年,立案庭保全标的1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25件;保全标的1000万元以上有4件。2014年不到3个月时间里,立案庭保全标的1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6件;保全标的1000万元以上的有3件。由于措施得力、及时,最大限度挽回当事人的损失,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树立了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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