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一句良言,如春风化雨,点中了被执行人蔡某的心扉,促使他主动履行了12万余元的债务,4个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收到了良好效果。
蔡某和曾某、陆某、杨某、黄某既是朋友也是生意伙伴。2011年,蔡某以购买房子或经商资金不足为由分别向曾某等四人借款共计12万元。后因为蔡某不及时还款,曾某等四人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蔡某还款。经法院调解,蔡某和曾某等四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蔡某2013年2月底还清四人债务。调解书生效后,蔡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曾某等四人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蔡某既不现身也不接听电话,没有一点还债的计划。对此,四名申请执行人十分生气,要求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蔡某的房产。考虑到执行成本和效果,执行法官决定不放弃最后一丝希望。他给蔡某发了一条短信,写到:“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是丧失诚信,犯了商业大忌;二是丧失朋友,得不偿失;三是家庭受累,代价惨重。如能自动履行债务,尚有余地可留。”被执行人蔡某收到此信息后,感慨万分,权衡利弊之后,主动来到法院,要求法官主持调解。当天,蔡某当场履行了全部债务,4个执行案件就此和解结案。